會展中心照明設計技巧
第一節(jié) 會展建筑的特點
會展建筑是展出臨時性陳列品的公共建筑。展會通過實物、照片、模型、電影、多媒體等手段傳遞信息,促進交流與發(fā)展。
較大型的會展中心結(jié)合商業(yè)資訊、貿(mào)易往來、文化交流成為一個綜合體建筑。
會展建筑一般由展覽區(qū)、觀眾服務區(qū)、庫房區(qū)、辦公后勤區(qū)等部分組成。展區(qū)為會展建筑的重要組成部分,其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約為2/3~1/3之間。
為適應多功能、綜合性展覽的使用要求,專業(yè)展廳一般設計成為大跨度無柱空間,跨度在60~70m左右,展廳高度在17~18m左右。
一些輔助展廳為小跨度6~12m,高度為6m左右。
第二節(jié) 會展照明的分類及特點
一、 會展照明
會展照明分為一般照明、局部照明、應急照明、值班照明。
對于展覽館而言,一般照明即為展廳上空的照明;局部照明為突出局部展品的風格而設計的照明;值班照明是在非展覽時間內(nèi)值班使用的照明。
二、 會展照明的特點
(1) 因?qū)I(yè)展廳較高,辦展展品一般在6m左右,照明設計除考慮上空用于展廳的一般照明外,還要考慮為突出展品的特點而設計的局部照明。
(2) 因為展廳跨度大,空間較高,使用的燈具多為深照型且單燈容量較大。
三、 電氣照明設計要求
(1) 博展館的照明光源宜采用高顯色熒光燈、小型金屬鹵化物燈和反射型白熾燈,并應限制紫外線對展品的不利影響。當采用鹵鎢燈時,其燈具應配以抗熱玻璃或濾光層以吸收波長小于300nm的輻射線。
(2) 壁掛式展示品,在保證必要照度的前提下,應使展示品表面的亮度在25cd/㎡以上,同時應使展示品表面的照度保持一定的均勻性,通常最低照度與最高照度之比應大于0.75。
(3) 對于有光澤或放入玻璃鏡柜內(nèi)的壁掛式展示品,一般照明光源的位置應避開反射干擾區(qū),以減少反射眩光。為了防止鏡面映像,應使觀眾面向展示品方向的亮度與展示品表面亮度之比小于0.5。
(4) 對于具有立體造型的展示品,為獲得實體質(zhì)感效果,宜在展示品的側(cè)前方40゜~60゜處,設置定向聚光燈,其照度宜為一般照度的3~5倍,當展示為暗色時則應為5~10倍。
(5) 陳列櫥柜的照明,應注意照明燈具的配置和遮光板的設置,防止直射眩光。
(6) 在燈光作用下易變質(zhì)退色的展示品,應選擇低照度水平和采用可過濾紫外線輻射的光源;對于機器和雕塑等展品,應有較強的燈光以顯示其特征。在通常情況下,弱光展示區(qū)應設在強光展示區(qū)之前,并應使照度水平不同的展廳之前有適宜的過渡照明。
(7) 展廳燈光宜采用光電控制的自動調(diào)光系統(tǒng),隨天然光的變化自動控制或調(diào)節(jié)照明的強弱,保持照度的穩(wěn)定和節(jié)約能源。
(8) 展廳的每層面積超過1500㎡時應設有應急照明。重要藏品庫房宜設有警衛(wèi)照明。
(9) 藏品庫房和展廳的照明線路應采用銅芯絕緣導線暗配線方式。藏品庫房的電源開關應統(tǒng)一設在藏品庫區(qū)內(nèi)的藏品庫房總門之外,并裝設防火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。藏品庫房照明宜分區(qū)控制。
第三節(jié) 會展照明設計
一、 一般照明光源的選擇
展覽建筑空間高,照明光源要從顯色指數(shù)、壽命、光色、光效、啟動性能、工作的可靠性、穩(wěn)定性及價格因素綜合考慮,適合于這種建筑的光源有鹵鎢燈、高壓鈉燈、金屬鹵化物燈,一般采用較多為金屬鹵化物燈。
二、 燈具的選擇
(1) 按安裝方式選擇:當高度在6m左右有吊頂空間,可以采用嵌入式安裝,對于高大空間,屋面為網(wǎng)架結(jié)構,可以采用桿式利用網(wǎng)架的球節(jié)點安裝。
(2) 按燈具光束角度選擇:不同的光束角度 投射距離不同,見表15-1。該表給出不同光束角燈具適用范圍。
表15-1 燈具光束角度與投射距離關系
分 類 |
光束角度(゜) |
投射距離(m) |
中等光束 |
46~70 |
40~50 |
中等寬光束 |
70~100 |
30~40 |
寬光束 |
100~130 |
25~30 |
特寬光束 |
﹥130 |
﹤25 |
(3) 按燈具的結(jié)構選擇:由于展廳高度不同,燈具的檢修方式不同,燈具分開啟式、封閉式,所以選擇燈具時要考慮方便更換光源。
三、 布燈方式
高大空間展廳的布燈方式可以考慮下列幾種形式。
(1) 按柱網(wǎng)內(nèi)均勻布置。
(2) 按柱網(wǎng)布置組合燈。
(3) 按工藝展要求布燈。
(4) 高空間長廊式布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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