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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照明的四個設計原則

發(fā)布日期:2019-02-20
  在黑夜,若沒有輔助的照明,那無論是巴黎的挨菲爾鐵塔或是北京的天壇,人們是無法感受到它們在城市軸線上的重要性。

  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,城市夜景的塑造已成為當今城市現代化建設和文明發(fā)展的一個重要標志。當人們外出到世界各地旅游時,欣賞夜景似乎成為必不可少的觀光項目,那美輪美奐的燈光照明,便足矣獨成一景。

  城市照明的四個設計原則:

  一、特色性原則

  一個照明有特色的城市必然會增添吸引力,從而帶動城市經濟發(fā)展和繁榮。因此,城市照明規(guī)劃首先應根據城市規(guī)模、空間特點、文化性和經濟性綜合分析、合理定位,避免所有城市都是一種照明設計標準和一樣的照明效果。如山地城市照明就應反映山地空間層次的特色,加強建筑內透光和輪廓照明。

  二、功能經濟的原則

  可持續(xù)的城市照明綠色觀強調規(guī)劃時應充分考慮城市照明遠景目標和近期實施的經濟可行性,對從一次性投資到全壽命周期的維護管理耗費進行統(tǒng)籌分析。根據城市特色定位進行合理功能分區(qū),滿足基本功能活動的照度需求,并采用智能化管理,以適應城市照明平常與節(jié)假日功能使用變化的情況。

  三、環(huán)保性原則

  城市綠色照明不僅要求采用高效節(jié)能的照明手段、經濟適用的電光源和高照明效率的設施布置,節(jié)約用電,還要求確定合理的照明標準,控制眩光,防止光污染,保證城市標志和信號燈的誘導性不受干擾,減少對城市天象和自然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的影響。

  四、整體藝術的原則

  整體藝術的原則要求城市照明設計以城市總體為依據,與城市土地利用和三維空間特點相呼應,協調好照明主體與環(huán)境背景的整體關系。采用整體規(guī)劃與分區(qū)分級控制相結合的方法,體現城市照明的藝術性,美化城市的同時減少重復投資、重復建設的不必要浪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