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照明設計怎樣選擇合適的照明方式

發(fā)布日期:2014-11-18

  由于工作性質和生產工藝條件的不同,對照度、顯色性、配光、眩光及照明布置方式的要求也不同,因此必須采用不同的照明方式才能滿足需要。

  選擇照明方式的原則為:

  第一,對于工作位置密度很大而對光照方向又無特殊要求,或在工藝上不適宜裝設局部照明裝置的場所,宜采用一般照明。它的優(yōu)點是在工作表面和整個視野范圍內具有較好的亮度對比,并可采用較大功率的光源,因而收到光效高、燈具少、投資少、節(jié)約用電的效果。

  第二,對干局部地點需要高照度或特殊的方向要求時,宜采用局部照明。

  第三,對于工作位置需要較高照度和特殊要求的照射方向的場所,宜采用混合照明。它的優(yōu)點要求在工作平面,垂直和傾斜的工作表面,甚至工作的內腔里,都獲得較高的照度。并易于改善光色,減少裝置功率和節(jié)約運行費用。

  第四,為便于工作人員進行維護及巡視,除臨時性工作外,在一個工作場所內,不應只裝局部照明而無一般照明。選擇時要考慮到的是照明標準,照明標準的高低對能源消費量有直接的影響。我們反對一再降低照明度,這樣會影響工作效率,而從犧牲對人的視覺功能進行深人研究表明,照明標準單以工作面的照度作為評價指標很不完善,它忽略了人射光的方向,視野內的亮度分布、眩光及光幕反射等許多影響作業(yè)可見度的因素。如果作業(yè)面上存在光幕反射,就會嚴重損害可見度,照度再高也無濟于事。美國經過多年研究,提出一項反映實際可見度水平的新評價指標:等效球照度。根據這一理論進行設計,不但能獲得較好的可見度,而且可節(jié)電30%。由此證明,無限制地單純增加工作面照度,既浪費了能源,也不是改進照明質量的有效方法。